【说·法】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了,我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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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孙正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吉尔
本期嘉宾
问
收到的货物有色差,但商家说货已拆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有道理吗?
答
错。法律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
所有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的商品均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吗?
答
不是。下列物品不适合7日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时需要自行谨慎衡量,一旦产生退货需求则需与网络平台商家再行协商,不过,商家对上述特殊商品作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的除外。
(来源:上海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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