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女子因给客人倒水太满被开除,用人单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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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太原一女子称自己试用期收到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她再三追问之下,公司给出原因竟是给客户倒水倒太满了,不符合录用条件。
3月10日,山西卓育云教育有限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该女子的工作岗位为综合文秘,2023年2月23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止,试用期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止。
这份通知书给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委——“因你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我单位培训要求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经公司研究决定,于3月10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特此通知。”
而在女子向媒体提供的一段音频中,该公司一主管告知女子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是因为前一日在接待来访客人时,女子给客人杯中倒的茶水太满,致使客人不高兴。此事发生后便迅速登上热搜,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第一次听说水倒多了被辞退”“想开除你有一万种理由”,也有网友认为,这是工作的一部分,公司有权指出失误。
那么,用人单位以“水倒太满”为理由辞退员工合法吗?试用期无故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1.“给客人倒水”等商务礼仪是否等同于岗位职责?
用人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应充分考虑岗位职责要求的合理性、岗位职责是否与工作内容相关等因素;而“茶水不倒满”等商务礼仪是约束人们在商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准则,是为了体现互相尊重,因此商务礼仪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岗位职责,给客户倒水太满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商务礼仪,但不属于违反单位的岗位职责。
同时,如岗位职责要求劳动者接待客户、对商务礼仪有较高标准,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上岗前进行培训,如果用人单位这些工作没有做到位,仅因为劳动者一次倒水太满,便要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用人单位以“水倒太满”为理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的合法前提在于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用人单位相应规章制度中对于录用条件有详细、量化规定,并通过民主程序向劳动者告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涉事用人单位以水倒太满为由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上岗前单位已经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或用人单位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制定的岗位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提过具体要求,否则,用人单位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3.试用期无故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试用期内被辞退有无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因劳动者个人过失性行为而被单位解除的,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为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