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泄漏起火事故调查报告:致2死1伤,5人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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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公司”)化工分部芳烃车间中间罐区的乙烯输送泵发生泄漏起火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5.55万元。
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火灾系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引发泄漏的乙烯爆燃引起。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涉险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的危险程度高、救援处置难、影响群众多、社会反响大,后果严重,问题突出。
据《调查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对茂名石化公司化工分部HSE总监、芳烃车间第一书记唐红福等5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茂名市相关部门依法对茂名石化公司等5家单位,以及茂名石化公司党委书记兼法人代表尹兆林等16名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静电火花引发泄漏的乙烯爆燃
据《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在茂名石化公司化工分部芳烃车间中间罐区乙烯球罐和丙烯球罐之间的泵区,该泵区共有 16 台液化烃泵,用于输送各球罐内物料至各装置。事故发生时大量乙烯泄漏爆燃,现场爆发剧烈燃烧,烧毁 P-8000A/S2台乙烯输送泵,附近7台机泵不同程度损伤,管廊上乙烯线、火炬线等管道烧断,部分电缆和仪表烧断,损失的物料共853.63吨,直接经济损失为925.55万元。
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调查报告》强调,该事故的危险程度高、救援处置难、影响群众多、社会反响大,后果严重,问题突出。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茂名石化公司化工分部在芳烃车间乙烯输送泵P-8000S出口轨道球阀加装气动马达过程中,轨道球阀原有阀杆利用铜套压盖的防脱结构被改为螺栓紧固的结构。事发当天芳烃车间外输乙烯准备过程中,现场人员在管道带压状况下,拆卸P-8000S泵出口轨道球阀气动马达紧固螺栓,造成轨道球阀阀杆防脱功能失效,在阀门出入口压差的作用下,轨道球阀出口密封失效,中压乙烯瞬间逆向流入阀芯腔体推动阀杆冲出脱落,大量乙烯通过阀杆安装孔喷出,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引发泄漏的乙烯爆燃,造成人员伤亡。
《调查报告》还指出,茂名石化公司没有吸取 2021年“3·15”闪爆事故、2022年“3·30”火灾事故教训,同类事故反复发生。3起涉火事故中,有2起直接原因属于带压带料状态下的违规作业,员工对违章作业已经习以为常、屡禁不止,安全管理工作十分粗放。再者,茂名石化公司设施设备庞杂、型号繁多。一些老旧装备长期高负荷运转,带病运行成常态,对设备管理和变更管理失管失控,重效益轻安全现象突出。
5人被追究刑责
《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涉事项目的建设单位茂名石化公司重效益轻安全,安全风险辨识不清,安全管理失管失控,设备管理和变更管理混乱,对外包公司管控不力,事故发生当天,涉事人员违规操作、冒险作业。涉事项目的生产厂家和施工指导单位鹤飞机械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涉事项目阀门改造,非法制造特种设备元件,违规指导带压拆卸和安装阀门气动马达。涉事项目的施工单位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伪造施工技术方案,工程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施工人员违规冒险作业。涉事项目的设计单位广东众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审核基础资料和核实现场阀门情况,将球阀当成闸阀设计,工程详细设计与实际不符。安全评价单位深圳中质安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安全评价报告失实。
事故还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一些问题。茂名市党委、政府未能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领域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的问题,未能有效管控辖区内重大安全风险。茂名市市场监管局未发现茂名石化公司使用非法压力管道阀门的违法行为,未厘清该局和高新区分局对茂名石化公司化工分部的特种设备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茂名市应急管理局未能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不全面、不细致。
《调查报告》显示,公安机关依法对5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茂名石化公司化工分部HSE总监、芳烃车间第一书记唐红福,鹤飞机械公司副总经理林年泽、员工胡正托,华粤建安公司员工马枭雄,众和设计公司员工陈祯源。
茂名市相关部门依法对茂名石化公司、鹤飞机械公司、华粤建安公司、众和设计公司、中质安公司等5家单位,以及茂名石化公司党委书记兼法定代表人尹兆林、茂名石化公司总经理陆建明、副总经理栗雪勇等16名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茂名石化公司的37名相关公职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交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茂名市党委、政府、茂名市市场监管局、茂名市应急管理局的9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诫勉处理、政务警告、政务记过等处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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