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跨省迁移,地址异常问题如何解决?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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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主体跨省迁移,地址异常问题如何解决”,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您好!实务当中遇到企业办理了跨省迁移,迁移完毕后该企业要申请移出地址经营异常名录,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按照“谁列入、谁修复”来处理,让企业找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移出地址异常。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该企业已迁出,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查不到该企业相关信息,该企业档案亦迁到迁入地,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无法核查该企业的登记住所,综上,由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移出该企业的地址经营异常名录显然不合适、也不能。
企业面临的问题无法解决,现就该问题寻求总局解答,谢谢1
总局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可以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回复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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