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购票售出不退 管理缺乏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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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洛阳籍游客彭女士一行四人到济源某景区旅游,使用微信扫码购买了四张景区通票,实际只有三人游玩,后来找工作人员协商退票事宜,工作人员称景区现在搞优惠活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无奈消费者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分转到下冶分会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消费者所投诉情况属实,与该景区负责人沟通后,景区负责人表示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消费者,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并不复杂,消费者通过微信网络订购景区游票,双方即产生预约合同行为,在消费者未游玩之前,消费者并未享受商家提供游玩服务,有权与商家协商退票事宜,商家以“搞活动,售出不退”为由拒绝退费,明显欠缺公平。《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因此景区以“搞活动,售出不退”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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