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跨区就业”可享补贴 市人社局新政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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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强化技能提升、加强人才体系支持、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具体而言,本市将通过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措施,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政策规定,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市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就业,可按规定在就业期间申请享受专项就业补贴。本市郊区农民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跨区就业的,可按规定在就业期间享受跨区就业补贴。
市场化就业存在困难的本市农民,可寻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帮助,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工作。有返乡下乡创业意向的创业者开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契合乡村产业特点的创业组织,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就业增长,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扶持。
此外,本市还将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加大农民民生保障力度。政策要求,本市将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将本市农民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农民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就业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集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刘伟 [更多财经资讯:上海财经网http://www.shanghaim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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