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嗨僧”违反广告法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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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为“深圳市好嗨僧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用语案”。
深市监宝处罚〔2023〕福永23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60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处罚信息还显示,深圳市好嗨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倪燕杏。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好嗨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保健用品、卫生产品、消毒产品、消字号消毒产品、日用百货、护肤品、化妆品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际货运代理;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具体医疗行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第三方平台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曾于2019年11月25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随后于当年12月27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被移出。此外,该公司还涉及多项法律诉讼,2020年7月有六项立案信息,均为被告(见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