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查处首例生活污水直排违法行为!上海“一江一河”保护力度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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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即使处理后达到国标《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生活污水,仍不能向黄浦江、苏州河排放。
3月1日,杨浦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椒机***”轮实施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轮可以出示正规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单据,但船上设有两个卫生间。
在后续的管路摸排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中一个卫生间虽然管路连接至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但马桶水箱已损坏,积灰严重,明显无使用痕迹。另一个疑似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管路的卫生间,门上则张贴着停用告示牌,有干扰视线之嫌。执法人员当即使用示踪剂对“停用”卫生间的马桶管路进行生活污水去向核查,发现该轮右舷出现红色液体排出,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在证据面前,船方最终承认“日常实际使用的是直排管路卫生间”的违法事实。
当天,执法人员还根据海事系统长期未检船提示,对“京润xx”轮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在使用“示踪剂”检查船上生活污水管路情况后,发现该船也存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黄浦江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2艘船舶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船方严格落实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责任,按照要求立即整改。
新实施的《条例》重点突出对上海“一江一河”的保护力度,明确禁止船舶向黄浦江、苏州河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船上的生活污水即便经过预处理,已达到国标《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要求,但考虑到这些处理过的水还是含有某些微生物,因此也不允许排放。
“前期,我们已通过党员流动驿站、微信公众号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杨浦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强对辖区船舶防污染的现场监管,积极宣贯《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要求,紧盯重点船舶,严查船舶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着力实现辖区船舶“不能排、不敢排、不想排”的水污染防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