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一轮促进青年就业政策出台 确保年底本市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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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程祎
近日,本市出台新一轮“3+1”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促就业政策措施,实施3项毕业生就业补贴新政,启动帮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的十个“一”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等,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方面,补贴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招用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相关单位均可按2000元/人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以“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发放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方面,补贴对象为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本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补贴标准为按照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不超过12个月。人社部门将定期向相关用人单位精准推送补贴信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6个月内,向企业纳税地(社会组织向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方面,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请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学校、区人社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其中,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职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毕业生首次被纳入补贴范围。
此次攻坚行动以“服务促就业 筑梦赢未来”为主题,聚焦本市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本市登记的失业青年,通过强化十个“一”举措,确保到年底本市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同时有就业意愿的本市登记失业青年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十项举措主要包括形成一个实名信息库,加强对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动态排摸;开展一次就业服务信息公开行动,集中推介各项就业帮扶政策服务;落实一套实名制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青年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实施一人一策就业结对帮扶,并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此外,攻坚行动还就落实一揽子就业扶持政策、组织一系列招聘服务活动、打造一个便捷可及的就业服务圈、实施一项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织牢一张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网、挖掘一批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等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