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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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旨在以全面、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夯实信用监管工作基础,持续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初步完成自查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线上与线下、智慧与人工相结合,强化问题排查
各地创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智能与人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问题数据排查。山东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治理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前部署开展质量提升相关工作,并开发相关数据质量监测系统,为全省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广东开发编写数据质量检查程序,对全省市场准入系统经营主体数据进行治理,并理顺现有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信息异议反馈机制,优化数据溯源流程。
——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整改
各地对自查中发现和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企业信用监管问题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按照问题数据产生原因、整改措施等不同,进行分类整改。对能够修正的问题数据,分批分层分类逐一修正;对不能修正的数据,完善工作机制,防止增量数据质量问题产生。上海已修复数据问题5891.1万个,528.9万个数据问题已明确修复口径和修复技术手段。浙江完成年报列异列严,抽查检查、告知承诺不实等共229类问题处置方案确认,已完成整改问题数据3897.9万个。山东全省1.35亿条问题数据中,88.4%已通过省局信息化系统批量修正,剩余11.6%问题数据,配套开发行政处罚问题数据整改、年报一般检查信息修改、经营异常名录数据维护等信息化模块,支撑基层在线修复问题数据。吉林、云南等地整改问题数据均超过1000万条。
——加强数据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错校验机制
各地进一步完善数据分发、校验、反馈、采集等工作机制,加强数据质量问题源头防控。浙江建成数据质量治理成效评价模块,优化数据分发通道以及分发逻辑,并在温州龙湾开展数据治理试点。山西对年报信息中失业再就业人数大于从业人数等问题增加校验程序,并依托山西省市场监管智能指挥平台,将发现的问题数据及时反馈至相应业务系统,形成问题数据处理闭环。江苏运用数字校验技术,完善系统自动检测不符合分布规律的异常值数据、业务数据逻辑不一致等问题数据的功能,确保数据录入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修正。青海完善年报信息与自主公示信息的填报规范,提高数据采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