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年上半年 21家自贸试验区贡献全国进出口贸易的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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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介绍,十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各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全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开放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自贸试验区布局。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6批设立了上海、广东、辽宁、海南、山东、北京等21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
二是系统推进制度创新。先后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28份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及一批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文件,累计部署3400多项改革试点任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框架体系。
三是协同推动任务落实。商务部作为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推动各地方、各部门较好完成了系列重大改革试点任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累计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文件700余件,支持自贸试验区在重点领域先行探索。
四是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截至目前,对自贸试验区探索形成的先进经验,国家层面总结提炼了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四批最佳实践案例,共向全国复制推广302项制度创新成果,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部署和实施,凝聚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理念和共识,激发了各地制度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拓展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展示了中国坚持扩大开放的决心和信心。十年来,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金融、航运、人才等方面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推出了一大批基础性、开创性改革开放举措,形成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站在了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前列,也积极服务了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共建“一带一路”。
2022年,21家自贸试验区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占全国18.1%的外商投资和17.9%的进出口贸易,今年上半年进一步提升到18.4%和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