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中国的仲裁法律文化越来越得到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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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共受理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案件168件,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骏9月27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经济信息共享网络大会暨2023上海市“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企业家大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
1988年,上海市贸促会参照国际上由商会设立仲裁机构的模式,组建了涉外仲裁机构,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下称“上海国仲”)。
目前,上海作为全国仲裁机构分布最集中的城市,除上海国仲等三家本土仲裁机构外,还有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分别在上海设立了代表处。
王唯骏表示,今年是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成立35周年。自设立以来,上海国仲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遍及全球8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除我国之外的46个“一带一路”合作伙伴。2018年至今,上海国仲共受理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案件168件,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年均涉及近20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包括新加坡、阿联酋、日本、文莱、老挝、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波兰、意大利、西班牙、埃塞俄比亚、赞比亚、圭亚那等国家。
王唯骏提及,在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点感受。
案件国际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上海国仲受理的“一带一路”仲裁案件中,超过50%的案件程序使用英文或者中文和英文为工作语言,每年约有30人次的外籍仲裁员参与这些案件的仲裁程序。除上海国仲的仲裁规则外,每年还有多个“一带一路”案件适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规则,每年有十多个案件适用境外法律、国际公约和惯例。
中国企业对国际争议解决规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越来越高。伴随中国综合实力提升,中国企业的谈判地位也不断提升。在中国企业作为货物出口方、服务提供方、项目投资方、工程总包方等交易中,中国涉外仲裁机构被选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的比例有所上升。以上海国仲为例,中国企业作为申请人,就“走出去”项目的履行纠纷提请仲裁有所增加,很多项目是中国企业在共建国家,比如文莱、越南、孟加拉、新加坡等国的旗舰项目,通过仲裁专家裁断、信息保密、跨境执行便捷的特点,公平高效地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使得大家再能握手回归商业合作,取得良好效应。
中国的仲裁法律文化越来越得到认同。在上海国仲处理的案件中,上海国仲充分发挥机构仲裁的优势,通过推动数智化流程、扩容多样性的仲裁员专家库、指派专业的案件管理秘书团队、对标国际实践来修订完善仲裁规则,提升仲裁程序的质效,发挥多元争议解决的融合功能,得到了很多境外主体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