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实现“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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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下放新区范围内环评审批权限 6项环评改革新政昨起实施
环评审批实现“即来即办”
本报讯 (记者 李继成)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7月30日印发的《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6项环评改革新政9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环评审批流程将进一步简化,效率更高——全市99%项目将由属地直接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少至1个工作日,实现“即来即办”,并集中下放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环评审批权限。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今年的环评新政是在2019年出台的“1+8+5”环评改革政策文件基础上,并围绕“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的工作重点编制出台的,包括《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等6项从1日起实施的政策,以及已在2月1日生效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将于下个月起实施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版)》。新实施的一系列环评新政能有效简化企业的环评流程,进一步对接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助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据悉,2019年本市推行了以分类管理、源头减量、优化简化、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为核心的“1+8+5”环评改革政策体系,环评审批“慢、难、繁”问题大幅缓解。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探索创新和系统集成一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把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等67项生态环境管理事项“一揽子”交由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涉及教育、房地产、办公用房、部分城市道路、桥梁、简单机加工等领域约60%的建设项目豁免环评。60%以上的环评审批实施告知承诺管理。试点实施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管理新模式。探索实施小额污染物排放总量简化管理。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优化调整了既有的市、区环评分级审批名录,集中下放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环评审批权限。位于自贸区保税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浦东新区范围内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时,下放部分污染治理工艺成熟、环境影响可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例如,大型主题公园、新建燃气发电项目、33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等。环评分级审批权限调整后,全市99%以上的项目将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浦东时报 编辑:刘伟 更多资讯:http://news.shanghais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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