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系列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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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行业协(学)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系列比赛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策划选题,广泛征集、积极推荐本地区、本单位优秀科普工作者及科普作品参赛,做好审核把关,注重质量。参赛要求详见建办标函〔2023〕244号文附件,科普微视频、科普作品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科普讲解选手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参赛作品及相关材料纸质版请于推荐截止日期前邮寄到我厅科技信息处。
专此函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于泽生,黎彦宇;联系电话:020-83133571,020-83133643;电子邮箱:zjt_kxc@gd.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省住房建城乡建设厅科信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系列比赛的通知
建办标函〔2023〕2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普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学知识,宣传行业科技成果,展示行业科技形象,我部将组织举办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讲解大赛、科普微视频大赛、科普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城乡建设科普讲解大赛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阶段选手须录制讲解视频,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有关内容自主命题(不得利用讲解进行商业宣传)。我部将组织专家对讲解视频进行评审,择优进入决赛。决赛采用现场比赛形式,有关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参照全国大赛奖项设置,比赛将评选出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讲解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优秀组织奖,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科普讲解大赛。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不超过5名选手参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并对讲解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政治性及科学性错误,选手无科研诚信问题。
二、住房城乡建设科普微视频大赛
参赛作品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有关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2部科普微视频作品参赛。同时,为鼓励广大公众参与科普视频的创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个机构、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作品。
大赛采用专家评审形式,并组织开展网络投票,向获奖作品颁发“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优秀科普微视频”证书及“最佳人气奖”证书。优秀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展播,并推荐参加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
三、住房城乡建设科普作品大赛
参赛作品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有关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2部科普作品参赛。
大赛采用专家评审形式,向获奖作品颁发“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优秀科普作品”证书。优秀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推介,并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策划科普选题,发掘科普素材,广泛征集、积极推荐本地区、本单位优秀科普工作者及科普作品参赛,做好组织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
(二)科普讲解选手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科普微视频、科普作品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请各单位确定1名科普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科普工作具体沟通事宜,填报《科普联络员登记表》(附件4)。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王子铭 010-58934022
电子邮箱:kyc@mohurd.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科普讲解大赛工作要求
2.住房城乡建设科普微视频大赛工作要求
3.住房城乡建设科普作品大赛工作要求
4.科普联络员登记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日
科普联络员登记表.docx
住房城乡建设科普讲解大赛工作要求.docx
住房城乡建设科普微视频大赛工作要求.docx
住房城乡建设科普作品大赛工作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