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牌馆收取“台子费”的女子,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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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胡某,今年56岁,3月份被朋友叫去帮一个棋牌馆帮忙,棋牌馆老板约定给胡某每天工资300元,主要负责为棋牌馆的代收台子钱、帮牌友换取现金,倒茶倒水以及在棋牌馆上班阶段的卫生。自上班到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共上班11天, 从牌馆获利3300元,胡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到看守所。
胡某家属委托本律师后,经过会见、与办案机关沟通,掌握案情后,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供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胡某被成功取保候审。
【争议焦点】
胡某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律观点】
嫌疑人胡某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主要是看胡某的行为是否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开设赌场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解析说,胡某帮助老板为棋牌馆收取的“台子费”是场所服务费,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场地租赁、水电费、茶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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