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怀远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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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的农民朋友们现在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事情已经越来越关注,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农村宅基地已经出台了新政策,安徽怀远县农村宅基地审批与责罚程序一直也是当地人所关注的问题,接下来上海零距离王将对这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精神、压实乡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怀远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纪学保就关于《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0〕32号)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业农村部门机构改革后,新增了农民宅基地管理职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后,赋予了农业农村部们法定的管理职责。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服务。《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安徽省两厅联合下发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皖农合〔2020〕38号)。为落实以上文件精神,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农村实际,制定了《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县级《意见》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实现部门间强化分内意识,配合管理不推责;强化管控措施,确保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增加;强化疏堵结合,确保长效机制不缺失。总体考虑遵循三个原则:严格村庄规划,树立“规划即法”意识;严格用途管控,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计划管理,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起草该《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协商沟通,共同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农业农村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修改,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并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印发。
四、工作目标
建立农民宅基地“一站式”审批、联审联办、网格化管理机制,压实“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农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从源头上加强农民宅基地管理,为有效遏制农民违法建房、宅基地确权颁证奠定基础。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申请条件
只有农村村民且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结婚、自然灾害、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或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二)明确了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县城城郊规划区内,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集镇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村庄);自然村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明确了申请程序
1、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公示。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级组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完成农户申请等材料审查。
4、报送。审查通过的,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四)明确了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村级组织会议记录。
(五)明确了审批流程
1、村级初审。村级组织包组干部根据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研究意见初步审核并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村级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再次审核并签字确认。
2、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提请乡镇分管领导,组织农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乡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工作。
3、乡镇审批。自联审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农村村民申请用地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由乡镇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乡镇长签署批准意见,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明确了限制条件
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均不予批准。
六、创新举措
四个方面:一是提出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60平米。二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结合。三是扩大乡镇权能,提出宅基地执法权下移。四是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民宅基地管理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乡镇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二)优化审批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制度、部门联合预审制度、集中审核审批制度、审批信息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确保公开透明。
(三)加强全程监管。农民建房乡镇做到四到场;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乡镇报备的农民宅基地审批情况每季度现场抽查一次,每次抽查不低于10%。
(四)严格执法巡查。乡镇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动态巡查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压实村级组织第一责任人(兼任宅基地协管员)的属地管理责任,努力把违法用地建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妥善处理问题。对2020年7月3日之前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联查联办,按照宅基地占用时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妥善处理。
(六)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七)严肃工作纪律。把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协调、领导作用,确保农民建房及时审批。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机制,坚决杜绝超审批标准建房。
(四)进一步压实“联审联办”、村级协管员职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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